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来自:  hujz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mizp1  2024-08-03 17:33
未来三个月内离开了学习单位,只是组织关系没有转走而已,该情况依然属于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来自:  hujz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uyj4s  2024-08-03 22:13
参照站内解释链接:民主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
来自:  hujz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p0a3n  2024-08-04 09:28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来自:  hujz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joicz  2024-08-02 09:34
  所述情况涉嫌异地入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该学生应向学校提交入党申请,并由学校负责考察和培养。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来自:  hujz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ss7go  2024-08-02 09:39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对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满18岁加入党组织的,不能否认其党员身份,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站内解释链接:如何处理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问题?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gz716  2024-08-02 10:44
所述情况应为所在村党组织开具《党员档案调档函》,双方公对公调取党员档案(或接收方承认的党员档案复印件),核实党员身份后正式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所在村无党员档案保管权限,必要时可咨询求助上级乡镇、街道党工委沟通具体事宜。
来自:  hujz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kc2rx  2024-08-01 19:53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具体请咨询所在(纳入管理的)党组织。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qurui  2024-08-01 21:44
“以上”一般包括本数。
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
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
规范年龄、期限、尺度、重量等数量关系,涉及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的规定时,“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
来自:  hujz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kesr6  2024-08-01 10:54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q8z47  2024-07-3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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