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以所在党组织的具体要求为准。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来自:  hujz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3h391  2024-03-25 12:24
符合优秀的标准,是可以评为优秀党员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来自:  hujz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npkf8  2024-03-24 17:24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替换离职的培养联系人或由剩下的这名党员继续培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来自:  hujz1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dxe00a  2024-03-25 09:00
尽量做好提醒和思想动员工作,告知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后果。
《中国共产党员章程》第九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来自:  hujz8个回答提问者:  努力学党务的乔  2024-03-25 09:50
  不能。任何一名党员的组织关系只能在唯一确定的一个党组织内,其只能享有该党组织的被选举权。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临时(行业、功能)党组织除外。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来自:  hujz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1ubco  2024-03-21 17:29
  属于违规入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来自:  hujz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yodgm  2024-03-21 16:49
  在校大学生只能在学校入党,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入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来自:  hujz9个回答提问者:  李向利  2024-03-21 16:51
  不可以,不符合法规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pfh07  2024-03-21 14:49
  可与所在党组织沟通每月交纳党费0.2元。若确有困难,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来自:  hujz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whxcs  2024-03-21 09:37
    不纳入党费计算基数。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来自:  hujz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k5ie3  2024-03-2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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