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没有看明白想表达的内容。党委书记可以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在党委会上对“三重一大”涉及的相关内容或其他应该在党委会上讨论的内容设定议题,并进行讨论。
来自:  醉梦清风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tyonh  2022-08-08 18:22
联络员虽没有哪个文件特别规定,但为了各级党组织间沟通顺畅,是应该进行安排的,只是一种为便于开展工作而设立的行为,既不是行政职务也不是党内职务,单独设置岗位的除外。通常情况由支委会成员兼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兼任的比较常见。
来自:  醉梦清风1个回答提问者:  党务实习生小徐  2022-08-05 20:08
先不交,但不能持续6个月以上。等核定后,集中补缴。
来自:  醉梦清风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rdwe3  2022-06-10 17:39
正常情况下,班子成员应该是奇数个。校长级别(含副校长)领导超过3名才能被称为领导班子。如果符合3人的,是可以正常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如果不足3人,可以适当吸纳(注意是适当吸纳不是全部参加)中层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只是参加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来自:  醉梦清风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d8k48  2022-08-04 10:46
不可以的
来自:  醉梦清风1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xundg  2022-08-05 10:47
应该是同级。
来自:  醉梦清风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k83jg  2022-08-04 17:15
  这种特殊情况确实没有遇见过。
  但我认为国法还是大于单位处理的,法院的判决应该是可以说明问题的,因此把判决书连同处理决定及相关说明(依据)放进档案后,其实签与不签差别不大。
  如果非要让他签署,个人建议可以考虑公对公寄送,或者请他的家属代签。
来自:  醉梦清风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2o9vp  2022-07-19 09:19
如果会议内容是连贯的,做一次会议记录就可以了。对于基层支部来讲,适当的多会合一是值得鼓励的。
如果两次会完全是不同的事情,没有关联性建议分开记录。
来自:  醉梦清风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ngww8  2022-08-05 09:03
每家单位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各种表格和文本模板都不尽相同。有些用表格多,有些用材料多。建议按照在入人事档案的相关材料基础上,增加2次谈话记录(入党申请书后、预备前),增加2个备案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增加2次投票相关资料(预备、转正),增加思想汇报,增加自传,增加短期集中培训合格证书(发展对象前)。大目录分阶段,子目录按材料时间顺序,我觉得基本上就可以了。
来自:  醉梦清风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brxxt  2022-08-05 10:25
  很大可能性会有影响,主要看经济犯罪的具体情况及后面悔罪接收处罚的情况,以及结束处罚后的表现等等。关于犯罪不是说劳改了就没有记录了,而是只要出现问题就一定会留在档案里,在档案里有一页说明。这种事情组织人事部门一般都比较清楚,进行政审就一定会发现,档案里也会有体现,基层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一定会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形成结论后决定是否能够通过政审。对于这个问题,对各级党组织来说都是一个难题,大部分情况在基层党支部阶段可能就不会通过,能到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进行预审的更是少之又少。
来自:  醉梦清风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ak9rx  2022-07-15 10:3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