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学习、工作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在国(境)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如实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理解办理转正手续。
出自《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第243条,可以向社区上级党组织咨询。
出自《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第243条,可以向社区上级党组织咨询。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党组织一般定期开展集中表彰。
党中央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至2次。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2至3次。
基层党委集中表彰的时间,由上级党组织作出规定。
第十七条 党组织一般定期开展集中表彰。
党中央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至2次。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2至3次。
基层党委集中表彰的时间,由上级党组织作出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即党和国家机关发展党员都应该遵循此条例规定,即经党组讨论决定。讨论具体形式无规定,个人认为作为党组会一个议题正常讨论就行。
即党和国家机关发展党员都应该遵循此条例规定,即经党组讨论决定。讨论具体形式无规定,个人认为作为党组会一个议题正常讨论就行。
可以,但需要在撤销党支部的文件中明确剩余党员的去处,并立即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建议党组织对其做思想工作,尽可能将组织关系转走。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条(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条(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个人认为不算异地入党,但确实不应该在实习单位递交入党申请书,应该不会影响政审。
建议咨询学校找寻当年组织关系转接存根,以此证明当时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工作单位的上级部门,并要求对方出具自上级部门转出到其他党组织的介绍信存根,如没有,则组织关系依旧在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