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1.支部的党员人数是根据组织关系隶属来确定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才算本支部的党员。
2.支部开展选举时,党委委员可以参加并指导选举工作,如果他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他的组织关系不在本支部,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照前两条搞清楚你支部到底有几名党员以后,你就明白你的第三个问题的答案了。
来自:  贵州茶香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30gax  2021-09-14 14:51
由于支部书记离职,暂时没有人主持工作的情况下,党委可以任命新的支部书记,这属于工作需要,没有问题,后续可以补选组织委员就可以了,这是历年来常规的做法。目前党内法规还没有对支部书记是否可以兼任组织委员作出规定。
来自:  贵州茶香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25ua0  2021-09-14 15:30
2012年6月成为预备党员,后续没有转正,距今已时隔9年,这9年间,你是否参加组织生活,是否按时足额交党费不得而知,且不属于战争期间等特殊情况造成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条款,建议你重新入党。
来自:  贵州茶香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wlixk  2021-09-14 15:49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 第六条规定,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因此,你单位党组织应对该同志有关入党材料和入党过程进行审查,了解清楚是否属于异地违规发展入党,如果是异地违规入党,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根据管辖权限,交由当地组织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果不属于违规入党,可以接收组织关系,并做好后续培养工作。
来自:  贵州茶香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9lbxf  2021-09-14 17:05
党员学习会议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内法规等,只要不涉密,欢迎非党的同事参加学习并向党组织或党员同志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要注意当党内会议涉及有表决时,非党员不能参与表决。
来自:  贵州茶香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hv1ho  2021-09-14 17:27
您好: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根据2014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工作或学习单位有变动,要及时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及时将发展党员材料转交新单位党组织,做好接续培养工作,只要前期培养符合发展党员要求,后单位党组织应当做好接续培养工作。
      由于您所在公司没有党支部,居住地建议您转入工作地相邻的党支部,是对的,但这属于工作协调,虽说任何党支部不能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但此时由于权责不清,我们还不知道科技园党支部是否必须接收您的组织关系。
      要有效解决问题,请到您工作地所在区县的党委组织部咨询,区县党委组织部内部设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你找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后,想信他们一定会安排你进入某1个党支部。
来自:  贵州茶香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e8v0u  2021-09-10 17:29
您好: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第二条明确了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四种。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意思是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在当年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不能评优评。不是说任期内的每一年度都不能评优评先。
       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观,实事求是是我们党历来的基本思想方法,是我们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方法,不搞一刀切,不僵硬地执行规定,要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如果领导干部受到诫勉,任期内每一年都取消评优评先,显然是不合理的。
来自:  贵州茶香3个回答提问者:  龙杰  2019-09-24 17:22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是为了提高有关党内法规的可操作性、为了各级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而作出的解读和补充。因此不适用于军队。
军队的《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由军队参照《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制定。
来自:  贵州茶香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ljqf7  2018-02-22 12:02
争取一次性有理有据地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1.不管是党员领导干部或是党外领导干部,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工作 ,可是说他们都是党的干部,十九大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处处要体现党的领导,如果党外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就意味着他负责的领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没有得到重视。
2.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适用对象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没有区分党内领导干部和党外领导干部。因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党外领导干部。
3.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权责对等原则,所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出现问题的,党外领导干部同样有责任,因此,党外领导干部同党内领导干部一样,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来自:  贵州茶香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5xdd0  2021-05-17 20:30
  《党章》第一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所以预备期不满就发展入党属于违规入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八十打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自:  贵州茶香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gc7xm  2017-09-12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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