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按规定应该转到工作地党组织,可向工作地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他们的帮助下转组织关系。
表决后还要报上级党委审批才算是正式党员,正式党员就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很多党内职务对党龄是有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党组织的全称可以参考公章,公章一般用全称,当全称过长时公章可以用规范简称。
根据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党组织名称(即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XXX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党组、中国共产党XXX总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支部委员会)。 各级党组织的印章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发。
可见,你举的例子并不符合规范全称。
如果仍然把握不准,请咨询上级党组织。
根据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党组织名称(即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XXX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党组、中国共产党XXX总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支部委员会)。 各级党组织的印章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发。
可见,你举的例子并不符合规范全称。
如果仍然把握不准,请咨询上级党组织。
入党介绍人确实提出了发展对象暂不具备党员资格或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情形,应当尊重入党介绍人的意见,由全体党员讨论,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 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 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 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因此,请您查看党员大会记录,了解不同意转正的原因是什么,大会意见是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根据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后续工作,不管是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果党员大会没有作出延长预备期或是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应及时提请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 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因此,请您查看党员大会记录,了解不同意转正的原因是什么,大会意见是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根据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后续工作,不管是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果党员大会没有作出延长预备期或是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应及时提请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确因党员过错,违反了党纪国法,受到组织处理的,说明该同志在党员中已经失去了先进性和代表性,在影响期内不予表彰,在影响期内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应当取消表彰,收回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党支部的职责是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
请向接收你组织关系的组织部门反映,由他们作出具体指导,并严格按照他们的指导做好接下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