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里的“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之规定,做“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不少于一次考察”理解和把握。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规定,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行政村党委或党总支所辖自然村性质的党组织,任期一般按5年执行,便于对村干部的统筹使用,也符合村党组织任期调整的初衷;所辖企业、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原则上执行3年任期。社区党委或党总支所辖党组织任期,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能否发展党员跟有无印章无关,只要是正式党支部,而非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一般均可按有关规定发展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