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终止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应由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提出建议,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因受党纪处分需要终止代表资格的,在给予党纪处分的同时一并终止。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或者死亡的,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终止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应当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终止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决定。
终止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决定。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保留团籍的党员在团内有选举权。新成立的团支部的书记应由选举产生。
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可在党费中列支。
根据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申请入党的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依据当时的相关规定,并无“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