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当认真审查材料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根据你所述情况,召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后再批复无疑是最完备的做法。
但是在实践中,党委将你所述事宜授权党委相关工作部门(机构)研究把关后,再由党委批复的做法,我认为也是可行的。
但是在实践中,党委将你所述事宜授权党委相关工作部门(机构)研究把关后,再由党委批复的做法,我认为也是可行的。
国有企业党委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委委员,上级党组织可以派员到会监督和指导。
街道机关党支部原书记工作调整了,可以由街道党工委指派新的支部书记。
指派的话,需要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指派的话,需要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