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所以,根据你的情况应该被大学党组织除名了。
来自:  春满人间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68hdb  2020-06-22 18:05
你好。七一就是为了纪念党的生日,可以组织开展系列庆祝活动,包括举行党内表彰活动,都是可以的。
来自:  春满人间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1f1sl  2020-06-22 17:07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你受到行政通报批评,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失误,认真整改,迅速扭转工作局面。通常情况下,要继续对你进行教育培养和实践考察,一般不会、不宜接收预备党员。



来自:  春满人间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fdqx2  2020-06-19 10:28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你可将组织关系转回老家,待你重返岗位时又转回工作地即可。
来自:  春满人间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r14ya  2020-06-19 10:37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你根据你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来估算能否在校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九条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至

于你在校外实习期间的接续培养问题,由于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可由学校党委书面委托实习单位所在党组织进行继续培养。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所表现情况,按照发展程序进行发展培养。实习经历不记入简历,如在实习地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就要在简历中注明实习的起止时间,保持学习经历与发展过程一致。
来自:  春满人间2个回答提问者:  兔子的大国梦  2020-06-19 10:39
《党章》第七条规定,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你目前的情况,你需要:一是每季度至少要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二是向支部书面递交转正申请;三是由你的入党介绍人向支部汇报沟通你的思想工作情况,沟通尽快转正相关事宜。注意,延长预备期不能超过一年。
来自:  春满人间2个回答提问者:  仙子且慢  2020-06-1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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