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支部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一般企业重大事项先经党组织讨论审查。
一般企业重大事项先经党组织讨论审查。
《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县级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以及党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适用《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看什么单位,分别适用党和国家机关、农村、高校、国企组织工作条例。
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
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
院(系)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其他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其他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