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014年5月28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正式公布。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8月1日印发,由于新形势有了新变化,予以废止。
2014年5月28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正式公布。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8月1日印发,由于新形势有了新变化,予以废止。
没有规定顺序,党小组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党小组长带头批评与自我批评,逐一轮流。
与上季度比较,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等方面的积极变化,……。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希望以后能够克服不足,……。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希望以后能够克服不足,……。
申请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不可以。不能到会党员,可以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以教育为主。若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没有理由拒绝。
没有理由拒绝。
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如果已经认定为自动脱党,只能重新递交入党申请。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如果已经认定为自动脱党,只能重新递交入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