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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来自:  庄周鱼乐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srr3t  2020-07-08 15:31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本条例由中共中央于2019年5月印发,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可知: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乡镇党委具有发展党员权限,即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接。
  但是:以前要在全国范围内转接党组织关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们省已经执行了最新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文件标准了,但是你们学校还在执行以前的转接标准。建议跟你们学校和原基层党组织沟通解决。

来自:  庄周鱼乐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8d6ys  2020-07-08 15:17
 在六个月内审批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来自:  庄周鱼乐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时间主要集中在学校,为便于党组织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校学生应当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学校未建立党组织的,在校学生可以向居住地党组织、学校所在地党组织或学校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但发展其入党时必须征求学校的意见。
来自:  庄周鱼乐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220g5  2020-04-13 12:52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规定:
       第一章 党小组设置
  第一条 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第二条 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来自:  庄周鱼乐2个回答提问者:  弥途行者  2020-04-10 09:27
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来自:  庄周鱼乐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ln8az  2020-04-12 13:05
国有企业和高校党组织不是党和国家机关,乡镇党委不属于县级,所以必须指出这些组织要参考这个条例。
来自:  庄周鱼乐7个回答提问者:  江苏吴仲华  2020-03-04 08:57
设置党小组是为了便于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因为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对于党员数较多的党支部不便于管理和经常性开展活动,所以包括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均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而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很方便,没有必要设置党小组,可以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采用党员大会或者支委会形式研究讨论或者组织学习均可。
来自:  庄周鱼乐4个回答提问者:  江苏吴仲华  2020-03-04 09:22
理论上可以,正式党员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但是不建议刚转正即担任支委成员
来自:  庄周鱼乐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eppcq  2019-04-3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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