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是什么时候实际到新单位进行工作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宜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你的情况是否存在这种违规情况,如果违规,将另行考虑。
应查明两次备案时间不同的原因,属于弄续做假的应当不予以承认。
我认为应该及时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原支部应在会上介绍入党的相关情况,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时间上,细则里并没有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操作,但不能时间太长
升上研究生后,原支部应当及时将入党材料介绍给新支部,继续在新支部培养教育。丢失后可以补办。
应当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也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
待单位建立党支部后再及时转入。
待单位建立党支部后再及时转入。
党员组织关系应当与行政关系保持一致,党员单位变动时,原单位应当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新单位应当配合接收组织关系。要分析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因,属于个人原因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及时转移,属于组织原因的应当及时沟通,仍不转移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原单位要尽快履行下一步入党手续,即:上级党委要进行谈话,之后党委审批预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