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有退党或开除党籍,原则上按支部花名册实际存在的党员人数都应算入应出席会议的党员数量,个别有特殊具体原因请假的可在会议记录上体现,如应到34人、实到30人、因病请假4人,最终以实际到会党员记录为准。
据表述内容“双方党组织皆表示可在现在的支部转正”及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个人认为,这应该认定为不属于异地转正。
个人认为,这应该认定为不属于异地转正。
根据条例,当然可以是4人,但现实中多为单数;至于“平票”现象的说法可能会存在。
党员休产假期间,党性强的可以通过自学完成学习笔记,非必要一般可以请假缺席学习活动。
在总支党内可以认定是领导班子成员之一,具体还要看行政分工、分管主次、以及职务职位~~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如果是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了支部委员会的,必须遵循“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