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表述情况,建议由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流动党员证,参加流入地流动党支部或附近党支部过组织生活。
如表述情况“2016年6月经镇党支部经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2016年8月我选调到另一个乡政府工作,县委组织部经审核接收我为预备党员,并按时在乡党委转为正式党员”,个人认为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毕竟发展流程都是经当地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审核同意的,与“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发展为预备党员一般不办理的情形显然是有所区别的。
按上级党委批复要求,直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出书记、副书记,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备案。(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指定负责人)
如表述情况,是不可以从事支部党务工作的(在本支部连基本“三权”都没有);既然是你单位员工,那么其组织关系为什么不转入?
如表述情况,建议在a、b地区各设立一个独立支部,由有批准权限成立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负责管理。
可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