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原支部一直配有副书记的,不宜撤销,除非受到党纪处分~,否则无论对党的组织建设的工作开展还是个人工作热忱都无益处。
(2)设不设副书记,条例没有硬性规定,主要体现在“必要时”,这个必要时如何认定?个人以为,哪就要看支部各方面的工作做的如何?若是做的不好,或者不够好时,则需要加强,必要也就顺其自然~。
(3)若是支部各项任务都完成好,哪么就更是有必要,是谁在做?做事的人都得不到相应的提拔重用,先进性光荣性又从哪里体现呢~。
(2)设不设副书记,条例没有硬性规定,主要体现在“必要时”,这个必要时如何认定?个人以为,哪就要看支部各方面的工作做的如何?若是做的不好,或者不够好时,则需要加强,必要也就顺其自然~。
(3)若是支部各项任务都完成好,哪么就更是有必要,是谁在做?做事的人都得不到相应的提拔重用,先进性光荣性又从哪里体现呢~。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过去好像凭介绍信就可以,现在如果没有复核,出了问题相关人员是要负责任的。
目前9059.4万 比去年净增103万,党委23.9万 总支29.9万 支部407.2万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1.向原上级发文单位查询,2.向收文单位查找。3.会议记录总会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