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理解有误,当时研究生因为有津贴,按照2元/月收缴,2017年新规定,应该学生都是0.2元 /月。希望对您有帮助,建议查相关资料。
“政法委工作部门及司法部门的政法津贴是2017年6月由人社部和财政部发文确定的政法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津贴。”如果是工作津贴可能就不能视为特殊津贴了。个人意见,同样,这会涉及政法和司法部门,建议问问上级党组织。
您的描述应该是口袋党员,16年已经排查过,如果当时不在意可能比较麻烦。如果你没有到接收地报到,就要接受报到地的管理。3 年时间如果不是出国,可能比较麻烦。
个人感觉是社区已经接收了你的组织关系了,按照党员管理办法,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处理是很严重的。建议深刻认识,及时和党组织沟通。
让他们看看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延长预备期,你这种不叫延长预备期,而且时间是有要求的。
没有有效期这一说,党组织根据情况对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发证书只是你培训过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