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14年实施的,要求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15年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没问题,但是17年成为预备党员或许存在瑕疵。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要符合规定的,取消预备党员要么是党员本人有问题,要么是发展有问题,不是想取消就取消的。发展党员是严肃的事情,党组织要认真负责。
不计入人数,但是在决议中要写明,收到书面意见X份,不然票数和人数会不符。
联系学校和所在院系,不知你是什么时候的事情了,如果近两年问题不大,学校可能给你保留组织关系,如果2016年以前就不好说了,经过了一次组织关系排查。如果学校同意给你开具组织关系,按照程序来就行,转到所在县,如果要查看你的入党材料可以到人才市场调取档案。
可以按专业设置党支部,大一到大四都涵盖了,这样就不会出现没有党员的问题,但是一定要考虑换届,因为经常大四一毕业,正式党员会少很多,大四忙着毕业,开会也很麻烦。还要注意党员数量问题,支部党员数量不宜太多。现在大一基本没有党员了,各地都严查这是事情。有的把大四单设支部,也有问题,就是支部总是要撤销。还是按照专业好一点。
党支部半年考察一次这个是新要求,2014年规定,老的积极分子考察表没有,我们新的积极分子考察表有支部考察意见栏。如果没有记录的地方建议书面写出考察意见放到入党材料中。
如果两地相距较远(如何定义较远,我也没有根据),如何实现培养考察问题,这是很现实的问题。还有就是函调,函调是否有当时工作单位的意见,个人认为是有瑕疵的。但是党组织能负责也可以,谁发展谁负责,毕竟在村里入党也要乡镇党委审批。
一般在换届选举时进行,如果支部书记有问题,纪检委员可以如实向上级纪委汇报;同时党章第四条关于党员的权利中也有规定: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销不称职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