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004年9月22日) (http://news.12371.cn/2015/03/11/ARTI1426060662319350.shtml)
第十三条 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建议如下:1.先找做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反馈。2.如果做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很长时间没有反馈或者对反馈结果不满意。可以向该组织的上级组织反馈。
第十三条 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建议如下:1.先找做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反馈。2.如果做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很长时间没有反馈或者对反馈结果不满意。可以向该组织的上级组织反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http://news.12371.cn/2016/03/17/ARTI1458195284037340.shtml),相关内容简要回答如下:
1.党组和党委不是一个概念。
2.党组可以做政审。
1.党组和党委不是一个概念。
2.党组可以做政审。
根据党的组织制度:”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上级党组织有权决定下级党组织的组织形式。A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对于党务的理解是错误的应承认错误,主动改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如果长期(6个月以上)外派,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地,接受当地有关党组织的领导。党内法规对党小组人数没有明确限制性的要求。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如果长期(6个月以上)外派,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地,接受当地有关党组织的领导。党内法规对党小组人数没有明确限制性的要求。
如果拿到的通知是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的话,2019年1月成立的党支部是不需要召开的。但是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必要做。具体应该依据直接领导的上级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的组织部门的意见为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这一条的精神来看:
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交纳党费,党组织的处理意见是:自行脱党,是没有问题的。
从你的经历看,你是在大学里参加的党校培训,党校培训时都有讲到: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是一个党员应该尽到的最起码、最基本的义务。你连这一条都没做到,需要深刻反思、反省。
当然:一是组织上对题主的这种情况要求的处理原则是:慎重处理。二是党内除名需要有相应的程序,如果你的大学没有走完相应的除名程序,你还可以再争取一下。三是可以在深刻反思、反省、认错、悔错的基础上,向大学党组织汇报情况,看看能否补交党费、申请重新开具介绍信。四是如果大学党组织确实无法开具,也要予以理解。那就在新的岗位上重新申请入党吧。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这一条的精神来看:
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交纳党费,党组织的处理意见是:自行脱党,是没有问题的。
从你的经历看,你是在大学里参加的党校培训,党校培训时都有讲到: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是一个党员应该尽到的最起码、最基本的义务。你连这一条都没做到,需要深刻反思、反省。
当然:一是组织上对题主的这种情况要求的处理原则是:慎重处理。二是党内除名需要有相应的程序,如果你的大学没有走完相应的除名程序,你还可以再争取一下。三是可以在深刻反思、反省、认错、悔错的基础上,向大学党组织汇报情况,看看能否补交党费、申请重新开具介绍信。四是如果大学党组织确实无法开具,也要予以理解。那就在新的岗位上重新申请入党吧。
在党内法律法规体系中,党章具有最高的优先级,其他优先级顺序依次是: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规范性文件、解释性答复。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地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能违背中央的相关要求。根据这一原则。应该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准。
当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要做好和上级的沟通工作。上级部门有时候比较忙,未必来得及深入研究中央出台的新规范、新要求的情况也是有的。
“有理有据,积极报告”的情况下,如果上级组织不同意,那可以考虑向他的上级组织继续反映这一问题。一般情况下,沟通一下就没问题了。因为地方不可能及时修订相关要求,立马就能体现在具体的条文修改上。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地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能违背中央的相关要求。根据这一原则。应该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准。
当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要做好和上级的沟通工作。上级部门有时候比较忙,未必来得及深入研究中央出台的新规范、新要求的情况也是有的。
“有理有据,积极报告”的情况下,如果上级组织不同意,那可以考虑向他的上级组织继续反映这一问题。一般情况下,沟通一下就没问题了。因为地方不可能及时修订相关要求,立马就能体现在具体的条文修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