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问题,在2014年之前,没有严格的年龄界限,而且你紧紧是未满18周岁别确定为积极分子,没有预备,在新的党员发展细则出台之后,有明确的说明,对于2014之前,未满18周岁入党的情况予以承认。你一直在2018年预备,完全符合年龄要求。
没有,一般是转入人才中心和长期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父母单位的党组织就不要考虑,学校告诉你可以转入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那是忽悠你的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党员关系转接和党员材料转接是两回事,一般情况,党员关系转接,党员材料会一起转入新的党组织,但也会出现,党员关系转接而党员材料仍旧在原组织或者人事档案中。
根据你的情况,党员材料到了新单位,但是没有办理党关系转接,党员的党关系需要本人办理(可以委托其他人),在你工作变动过程中,你没有主动办理党关系转接程序,是你自己的责任,因为你没办理党关系转接,那么新公式肯定没人通知你参加组织生活
具体怎么解决,需要你自己去联系相关的党组织,如果长期没有参加组织生活,应该按自动脱党处理,虽然这个过程中相关的党组织工作不到位,但是你本人的责任更大,因为你从来没有关心过你的组织关系,没有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也不主动联系党组织
根据你的情况,党员材料到了新单位,但是没有办理党关系转接,党员的党关系需要本人办理(可以委托其他人),在你工作变动过程中,你没有主动办理党关系转接程序,是你自己的责任,因为你没办理党关系转接,那么新公式肯定没人通知你参加组织生活
具体怎么解决,需要你自己去联系相关的党组织,如果长期没有参加组织生活,应该按自动脱党处理,虽然这个过程中相关的党组织工作不到位,但是你本人的责任更大,因为你从来没有关心过你的组织关系,没有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也不主动联系党组织
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有规定可以参照的,党员发展过程中没有经过党委审批预备和转正的,不算预备和转正,虽然支部讨论通过了,但是党委没审批,就不算转正,仍旧是预备党员,那么作为预备党员,预备期超过两年,要怎么处理,党章里面有明确规定。
在实际情况中,因为党支部的原因没有及时上报党委的,那么上级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查清楚情况,可以继续办理转正手续,
在实际情况中,因为党支部的原因没有及时上报党委的,那么上级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查清楚情况,可以继续办理转正手续,
严格的说,党支部不能接收未满18周岁中国公民的入党申请书;你这个情况当初就是违反规定的,所以你不接受也没办法,因为规定就是规定,但对于高校来说,确实有一些特别的情况;为了你以后考虑,还是不要进行补救了,因为就算学校给你转正了,因为存在年龄问题,在以后工作中,还会有麻烦。
其实我更想知道,你们支部书记提出的某种解决办法具体是什么
其实我更想知道,你们支部书记提出的某种解决办法具体是什么
机构名称变更后,党组织应该申请更名;如果是多部门合并,那么应该向上级党委请示,是党组织合并还是撤销新成立;如果支部仅仅是更名,那么应该进行改选;如果是成立新支部,应该是选举支委会成员;支委人数没有增加的话,不存在增补;
上级党委一般都会给基层党组织发放支部会议记录本,那么就是要求要手写,开会时候用手记录,之后可以进行整理并打印,打印出来的记录应该附在手写记录的上面。支部会议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材料,原始手写记录更具有意义。如果要打印,那么同样应该明确地点、时间、支出人、会议主题、类型、参会人签到、议程、参会人发言内容
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是先经过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是座谈会,个别谈话,交流会等形式。座谈会可以是参会人员表态,投票,都可以。征求意见之后,开支委会确定人选并报上级党委,支委会可以是表态发言,也可以是投票。
这个算是遗留问题了,你这钟情况属于长期被派往其他单位进行工作的,可以向派驻单位提出入党申请并入党,但是在培养期内,你又回到了现单位,那么申请入党单位应该将你的培养材料交给现单位,并继续培养直至入党。现在的问题是你在离开实习单位后,又在实习单位入党,这样做确实不符合规定。
明确一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是2014年颁布的,但是在这之前,是按照1990年颁布的规定执行的。
你这个情况只能和现单位沟通,解决这个问题了,当然现单位不接收,是可以的,因为毕竟违规了,
明确一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是2014年颁布的,但是在这之前,是按照1990年颁布的规定执行的。
你这个情况只能和现单位沟通,解决这个问题了,当然现单位不接收,是可以的,因为毕竟违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