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明确“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如果该党员回到股东方,那么组织关系自然就转回到退回股东方党组织。
来自:  czg35704143个回答提问者:  寂寞海洋  2018-11-22 15:20
在2016年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后,为什么你还会出现近20个月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建议你联系原单位党委工作部门,询问失联后的具体处置情况。在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过程中,如果支部党员大会已经形成决议、基层党委党委已经审批同意,相关情况已写入《入党志愿书》,那么只能你只能在现单位重新提出入党申请,虽然很难被发展。
来自:  czg35704143个回答提问者:  WenRebecca  2018-11-22 15:19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你的情况,实践中将组织关系转到当地的人才市场较为容易。如果实在想将组织关系落到户口所在地,建议由你原单位党委联系户口所在地的组织部门,帮助落实组织关系。
来自:  czg3570414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kup1g  2018-11-22 12:07
可以,又不是领导小组。
来自:  czg3570414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vm1n7  2018-11-22 12:14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枝规定,入党积极分子没有所属的党小组,能列席党小组会。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gog35  2018-11-21 17:16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由此可见,群团组织推优不过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方式之一而已,并不能省去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来自:  czg3570414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vjb7c  2018-11-21 17:27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党员档案归入人事档案保存。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去省外上班时,调走了人事档案但你未转组织关系。如果非要找你的党员档案,就上现保存你人事档案的地方去找。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青藤晓  2018-11-21 19:27
党内职务在前,行政职务在后。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dmuhp  2018-11-20 19:52
根据2018年10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置1名副书记。
来自:  czg3570414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1r355  2018-11-21 11:48
正处级单位也得看上级由没有授予干部管理权限(正常情况下应该可以有),在这种情况下,党管干部,在支委会上研究是妥当的。
来自:  czg3570414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4jjwo  2018-11-2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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