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关于党费收缴内容如下: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7)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7)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
重大事项,如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应超过应到会总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的候选人人数不足法定推荐人数时,缺额人选在未入围得票较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差额推荐产生。 具体情况还是向上级党组织说明。
凡是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单位的,他在原单位担任的党内职务就应自然免除,不必另办免职手续。这样做,便于原单位及时补选或选调其他同志担任已缺额的党内职务。
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流入地党组织应积极主动地接受外来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的组织。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参考:《党支部工作手册(新编本)》
参考:《党支部工作手册(新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