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 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 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该同志是2008年12月6日,经原单位所在党支部表决通过转正的(有支部会议记录和党员证明材料),存在问题是当时党支部没有上报上级党委审批(入党志愿书转正审批栏党支部和上级党委都没有签署意见)。鉴于此种情况,应将你目前手头保存的原支部会议记录和党员证明材料一并存入你的党员(人事)档案中,以此证明。
来自:  苏北小强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bornma  2018-05-09 10:02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三条: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由此可见,参加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范围是党员领导干部。非党员的领导干部,党委、党组可以邀请列席会议。
来自:  苏北小强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zm1vj  2018-02-04 17:14
致组工干部:您的工资应该还是副乡(科)级待遇把至于职务,还是听从组织安排吧。
来自:  苏北小强2个回答提问者:  IZOA  2018-05-08 14:50
您所提到的问题,涉及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 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 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 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 的,不能发展入党。
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七)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带病入党”。
我国2011年11月,开始实施双独二孩政策; 2013年12月,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综上所述,您提到的发展对象在2011年生育二胎,并交了罚款,那就是说该同志当时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以,在对该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是要由卫计部门出具夫妻双方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
来自:  苏北小强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gxvfl  2018-05-08 16:25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 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从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来自:  苏北小强2个回答提问者:  稼稼宝  2018-05-08 10:43
很显然,您的工资是3500元,属于3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档次,应该按3500*1%计算。您是数学达人啊
来自:  苏北小强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l2dm6  2018-05-08 10:54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预备党员也是可以转移组织关系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 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 承认。
鉴于您的情况,首先您得把党组织关系转移至现在工作单位所属的党组织(没有预备党员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说法),其次离职前所在的央企党支部,应当对你预备党员期间出具考察材料,连同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同交给现在工作单位所属党组织。最后本人提出预备党员转正书面申请。
来自:  苏北小强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55wgg  2018-05-07 16:35
具体实践中,政府组成部门党组性质的党委,挂中共XXX局委员会的牌子,党组不挂牌子。
来自:  苏北小强1个回答提问者: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勤政务实...  2018-04-06 09:21
退居“二线”是指按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任职年限到龄后,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如局党组书记、局长到龄后改任主任科员或享受原职级待遇)。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仍然属于在编在岗人员,一般不转移党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过组织生活。
来自:  苏北小强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p4l09  2018-05-07 11:18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不存在降职处分。以上处分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出现了违反有关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做出的处分决定,属于政纪处分。
您所提到的是否可以重新入党问题,应该是党员同志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被处于“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来自:  苏北小强3个回答提问者:  笨鸟先飞_0791  2018-05-07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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