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入党积极分子,须对本人的思想、政治、生活上征求卫生计生、公安、纪委等部门的意见,无问题可以继续培养,培养成熟后可以作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原则上会推迟讨论为发展对象,并对该积极分子加强管理和教育培养。经管理教育培养后达到成熟条件可以作为发展对象进一步培养。
请用人单位协助一下联系学习党员管理中心,做好组织关系转接。
中央组织部在《关于改进接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办法的通知》(组通字[1984]15号)中规定“在派往国外的留学和劳务人员中,凡出国时间在两年以下的,一般不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出国两年以上,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可由党支部按正常手续进行发展工作,报上级党委(使馆党委或驻外劳务公司党委)批准。留学和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可由所在党支部讨论转正问题,报上级党委审批。如党员分散,无法在国外讨论转正的,待学习或劳务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国外组织的鉴定,回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党员档案遗失应当按照要求补填相关资料,一是组织关系仍在原党组织的由原党组织出具说明审查后决定填写相关材料。二是组织关系已经转接了的,由现在组织关系出具公函,查询审核后按照流程补办材料。所有材料都应客观、真实填写,并注明补办因何原因何时何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