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因此,向非公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并建立党支部,其党组织关系必须转入到该支部,不得在原单位党组织保留其党组织关系。
来自:  木子竖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05swu  2023-04-26 09:40
      由党支部向上级党(工)委提出请示,待上级党委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来自:  木子竖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05swu  2023-04-26 09:42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组的设立,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组,由本级党委授权管委会党工委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分党组的设立,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因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的各分局如果符合条件设党组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报市委审批。
来自:  木子竖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hgo4d  2023-04-25 17:02
        根据《中国共产党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因此,你应该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用工单位党组织,用工单位党组织不得拒绝接收。
来自:  木子竖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cr2bb  2023-04-25 17:20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因此,现院校应不得拒接党组织关系,可对你的转正问题推迟讨论。但原学校党组织应对其预备期的相关情况实事求是地向现院校提供证明材料,现院校据此以及现实表现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发展党员程序讨论其转正问题。
来自:  木子竖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jh084  2023-04-25 14:13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这样的党员均属于自行脱党,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可以重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重新入党。
来自:  木子竖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ai6rj  2023-04-25 14:58
        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因此,临时党支部可以召开支委会决议相关事项,但必须呈报批准成立临时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才能实施。
来自:  木子竖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a0sft  2023-04-25 15:01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因此,无论是原有的还是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应报请示,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只需报告。
来自:  木子竖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0zvtp  2023-04-25 15:05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有明确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因此,如果是需要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应当由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批准,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来自:  木子竖4个回答提问者:  无名之辈  2023-04-25 09:56
        2018年07月1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因而,2018年8月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2023年8月应该是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2021年届期未满,如果是提前换届也不符合要求。
来自:  木子竖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sxq5z  2023-04-2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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