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发展党员工作还是按照2014年6月出台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2017年党的十九大修订党章后,对党组职能作了新的规定,特别是“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但是现在还未出台新的具体的规定,所以还是要执行2014年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建议可以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组会议再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通过后再报送上级党委(我们就是这样做的)。这样既遵守了党章,又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
2017年党的十九大修订党章后,对党组职能作了新的规定,特别是“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但是现在还未出台新的具体的规定,所以还是要执行2014年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建议可以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组会议再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通过后再报送上级党委(我们就是这样做的)。这样既遵守了党章,又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
党支部换届,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到会的党员总数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就不能召开换届选举会议。
也就是说,如果到会的党员总数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就不能召开换届选举会议。
党支部换届,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到会的党员总数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就不能召开换届选举会议。
也就是说,如果到会的党员总数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就不能召开换届选举会议。
这个问题请教你们省直机关工委最合适。因为有的地方规定必须是班子成员,也有的地方不是必须。
补思想汇报是不可以的,培养考察必须是连贯的。
从描述看,4季度以前是没有写过思想汇报,支部也是没有每季度或是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评议的。
这种情况只能说是支部失职。
从描述看,4季度以前是没有写过思想汇报,支部也是没有每季度或是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评议的。
这种情况只能说是支部失职。
是不是你当初离开时已经将组织关系转出了,也就是当时是开了介绍信的。如果不是的话,组织关系应该还在原公司。到原公司去咨询,如果还是没有的话,就要看你是从哪里转到原公司的,继续向上找。
结对共建一般是支部和支部之间,结对共建。如果有结对共建任务的话,单位、支部都是知道的。至于结对共建的任务,首要的是党建,在党建的统领下,共建重点工作,比如扶贫等。
话说40岁也有不成熟的,18岁以下也有成熟的,再说了,不是只有公务员在为人民服务,各行各业都可以为人民服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