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2014年5月28日发布并执行的
在细则中明确规定,预备党员接收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如果还采用举手表决是违法发展党员发展流程的,组织部们不能予以认定,并且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自:  桃子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hvkkq  2019-12-17 18:16
正常工作调动,原单位应当将预备考察期的有关材料,移交至新工作单位,由新工作单位负责后续考察,至于是否影响,由新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
来自:  桃子4个回答提问者:  大虫子  2019-12-17 09:18
当党组织认为入党介绍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入党介绍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可以中途更换入党介绍人。中途更换介绍人要向发展对象和本支部其他党员说明情况和原因。原介绍人要向新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做好工作衔接。
来自:  桃子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ogndx  2019-12-17 10:19
在12月10日预备党员考察结束当日召开党员大会,确实不妥,应当在预备期结束后,召开党员大会。
来自:  桃子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o36co  2019-12-17 10:25
党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工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中,通常是需要党员来从事党的有关工作,但在实际 工作中,虽然单位或部门性质为党的有关部门,但有个别工作岗位,可能因为工作需要,还存在非党员的情况。

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第十二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第二十九条规定界定了党务工作人员的范畴,即党务工作人员必须是本支部的党员。《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另:如果工作人员不是党员,则无法查阅、整理相关党员档案、无法列席相关党内会议、不能收发党内文件(涉及泄密)所以,如无特殊情况,一般还是选拔党员从事党的各级工作部门、直属单位的工作为谊。
来自:  桃子1个回答提问者:  dotasex  2019-12-17 10:28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的通知要求,  印章所刊党组织的名称,一般用全称,如文字过多,可以采用通用的简称。
通常为:中国共产党+地名(单位名)+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来自:  桃子3个回答提问者:  宋一狼  2019-12-17 11:04
可以发放,但是应当合理制订预算,严格执行审批。
来自:  桃子2个回答提问者:  JOJO  2019-12-17 11:23
这于此类细节性问题,没有明确的要求,通常在选举过程中,均有计票、监票、纪检有关工作人员,卷袖子情况,确实没有需要。
来自:  桃子3个回答提问者:  真知力行余良  2019-12-16 15:50
1.在考察结束后,应当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支部、党员本人进行反馈,涉及提拔等情况的,如果查证没有任何问题,应当继续开展提拔的其它后续工作,不能因为考察无问题,就不提拔。
2.党委应当对此类问题,有专题会议记录,明确提出处理意见。
3.通常各单位对公示期、考察期有严格规定,还是需要翻看单位的具体规定要求。
来自:  桃子4个回答提问者:  饕餮狐  2019-12-16 16:55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履行党委、党总支(可支部)的职能,是合理的。
来自:  桃子4个回答提问者:  行路人  2019-12-1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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