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为国有企业合资或绝对控股企业,且企业未实行属地化管理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即股东方党组织申请成立党组织。
记录人没有明确的要求,通常单位的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内设的机关党委(如下设的二级党委)会议可由会议指定,可由相关委员负责记录。
村党支部已经接收的情况下,则应由党支部开具介绍信,且镇党委为村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就由村党组织负责解决此类问题。
建议向上级党组织咨询有无具体的要求,按现有条件看,是可以担任党务工作人员的。
一般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可提出转正申请,后续时间则由党支部做好后续工作,条件成熟,提交支委会、支部大会审议。
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可以根据实际,在必要时延长考察期,一般是没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