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一般来讲,特殊党费交纳处理周期比较长。你应该逐级询问党组织工作人员

来自:  李博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up4b9  2021-02-26 21:08
1.“工委”,一般是“工作委员会”简称。
2.不同语境不同背景,工委的含义不同。不能确定您说的“三个工委”是什么。
3.党组织可以设“党工委”,团组织可以设“团工委”,工会委员会也有简称“工委”,行政单位也可以设“XX工作委员会”,协会组织也有“XX协会XX工作委员会”。
你要确定一下你单位、地区的行文习惯
来自:  李博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3trng  2021-02-25 15:08
1.借调函不是这个意思。借调函是指借调员工从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
2.党组织关系转接,应该由原党组织发起。
3.应该拿着本人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合同、工作证、工作证明等,请学校开具介绍信,发到人才中心。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得问所在原党组织。
来自:  李博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kv9et  2021-03-01 16:13
1.讲党课不是一项党员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8项权利里,没有这一项。
 《党章》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2.预备党员还在培养考察期,不宜讲党课。
3.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主题党日党员(预备党员)分享讲述的形式,让预备党员分享讲述一些内容。
来自:  李博9个回答提问者:  iyaodong  2019-01-07 10:10
1.正常是可以继续培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2.在实践中,如果现单位党组织认为培养考察不合格,则可以要求其再次提交申请书,重新考察。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如果材料不足,可以认为其没有满足“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来自:  李博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bnti7u  2021-03-01 16:05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来自:  李博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dlq08j  2021-02-23 16:15
1.这期间,你有没有按时参加党组织活动,有没有交纳党费?
2.这期间,你的工作单位、户籍有没有变动?
3.你们村党支部有什么变化,比如换届、合并、撤销、更名等等。
把这几个搞清楚了,再去沟通就好办了
来自:  李博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s3d61  2021-02-25 19:04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参加或必须参加。
个人建议:也可以参加,作为您单位党建的一个创新管理方式
来自:  李博4个回答提问者:  剽悍一只猫  2021-02-27 11:50
1.先确定一下,您回地方后的工作性质,正常党组织关系应该转到哪里。
2.联系您原来所在部队,看看是不是转到人才中心,还是街道社区。
来自:  李博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5xyca  2021-03-01 14:08
1.不一定改选,只要他党组织关系还在本支部,可以继续担任本支部书记,直到下次换届按制度换届。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来自:  李博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bs39p  2021-03-0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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