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1、党组织关系转出有效期没有明确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阐述规定了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如果离开了原党组织所在的单位,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来自:  王刚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tgy4g  2021-01-14 10:14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来自:  王刚1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yp5ck  2021-01-13 15:09
需要存入个人档案
来自:  王刚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qlvem  2021-01-12 17:46
应该不违反规定
来自:  王刚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15jxo  2021-01-11 13:53
计算基数及标准:应缴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交纳比例:每月税后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税后收入为扣除不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后的工资总和。
1、月应发工资总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2、扣除部分包括:个人所得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以上均不列入上缴党费月工资基数;
3、上缴党费计算基数=月应发工资总数-扣除部分
来自:  王刚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5903e  2021-01-11 20:31
应该将剩余得票最多的几人作为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
来自:  王刚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zgfki  2021-01-12 13:21
  应该不能。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二)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三)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四)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五)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六)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在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来自:  王刚5个回答提问者:  江海浩瀚  2021-01-12 13:58
需要开会讨论及投票
来自:  王刚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xvzti  2021-01-12 14:03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

  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工作条例及配套规定,为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基本制度。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健全集中轮训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每年就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安排,分类别、分专题组织实施。普遍推行农村党员春训、冬训。

  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建立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述学、考学、评学制度,推行培训考勤、学时登记。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来自:  王刚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683e4  2021-01-12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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