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
不能承认其党员资格。
不能承认其党员资格。
不可以召开民主生活会,只有县级的党组织才能召开民主生活会,其它的党支部召开的应该是组织生活会。
1、必须有编号。
2、各省的规定不一样。
3、过期使用的问题,建议向当地的组织部门理解情况。
2、各省的规定不一样。
3、过期使用的问题,建议向当地的组织部门理解情况。
补选流程。
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
3、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5、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委委员是否分工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任命时会明确顺序和分工
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
3、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5、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委委员是否分工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任命时会明确顺序和分工
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是落实每年召开一次就可以。
可以根据需要,一般由7-9人组成,最高不超过11人。党委书记,副书记,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组织委员,青年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统战工作委员。
到期后自动解除。
《党纪条例》虽然没有规定解除处分,并不意味着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在选拔任用上不受任何限制。对此,《党纪条例》第12条至14条有相应的规定。之所以这样规定,不但可使违纪党员受到教育,又不致于发生受党纪处分长期受影响的情况,还可以省去解除处分的繁琐手续,因此党的各级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该条例规定,尤其在提名或推荐候选人时,首先看受过党纪处分的党员是否已过了期限,如果没过期限,应当暂缓任用,如果过了期限,并在实践中证明已改正了错误的党员,应当根据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恰当地予以使用。
《党纪条例》虽然没有规定解除处分,并不意味着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在选拔任用上不受任何限制。对此,《党纪条例》第12条至14条有相应的规定。之所以这样规定,不但可使违纪党员受到教育,又不致于发生受党纪处分长期受影响的情况,还可以省去解除处分的繁琐手续,因此党的各级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该条例规定,尤其在提名或推荐候选人时,首先看受过党纪处分的党员是否已过了期限,如果没过期限,应当暂缓任用,如果过了期限,并在实践中证明已改正了错误的党员,应当根据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恰当地予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