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党委下可设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总支下面须设支部。二者在不同组织内关系无法比较,如机关党委下设有党总支则二者为从属关系;如上级党委下设有机关党委、又设有其他党总支,则二者无直接关系。
若是“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议事范围,支部委员会通过即可。
应当进行转正公示,在实际操作如有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书面记录材料,也可视同履行了“公示”程序。
需要上级党组织根据“四同步”原则对下属党组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