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入党,是指因某种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或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自行脱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党组织除名的人,再次申请加入党组织,党组织要对要求重新入党的人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些人中经过党组织长期考验,与党失去联系的原因已经查明,或确已改正错误,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严格审査,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被吸收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楼主既有工作单位且建立了党组织,组织关系在家乡已经违反管理规定。如发展入党时已经参加工作,则属于异地入党,违规发展,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如入党时,没有参加工作,则应当及时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所在党组织及时讨论转正事宜。如果发展没有问题的话,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如入党时,没有参加工作,则应当及时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所在党组织及时讨论转正事宜。如果发展没有问题的话,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违反规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不能参会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后续在检查会议记录时,上述情况就属于支部书记参会未主持的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首先,新成立党支部在筹备时,应当有筹备小组,支部书记作为筹备小组组长和会议的临时召集人组织会议。楼主描述的情况不应当出现,如无法现场参会,则应当改期进行选举。再次,通过显示电话会议参会,不能参与无记名投票,无法行使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