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建议联系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协调处理组织关系转接及入党材料不全问题。

来自:  12371网友小瞎子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u0eh0  2021-02-19 10:37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因此,原党组织说不归他们管是不合适的,换届不能接收组织关系也是不合适的。
来自:  12371网友小瞎子3个回答提问者:  徐丽丽  2021-02-19 11:07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
您所说的应该是党员组织关系吧,如果党员组织关系在企业党组织,企业党组织原隶属社区党组织,如搬离原社区,不便管理,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变更的话(需所在党组织分别与其原上级党组织及新的上级党组织沟通联系,完成变更隶属程序),你的关系也会随着变动。
来自:  12371网友小瞎子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om2lq  2021-02-19 00:07
党章、党员教育管理条例以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有明确规定,如果从事党务的话,建议每一条都细读哦
来自:  12371网友小瞎子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r7792d  2021-02-19 10:46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因此,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严格审查,按理来说在接收其组织关系的时候就应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原所在党组织补充相关材料,这是工作中需注意的。

来自:  12371网友小瞎子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zngw2  2021-02-19 14:01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因此,如果你有人事档案的话,党员档案应和人事档案一起保管,无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注意不是党支部)或县级党委组织部保存。档案弄丢是非常麻烦的事情,所以无论给到哪里保管建议一定要留有凭证(加盖公章)。

来自:  12371网友小瞎子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rjzxoa  2021-02-18 15:58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因此,有无多交党费,自己可以拿以往工资条对比核算的。另,应注意需主动按月缴纳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另有,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常年外地务工,党员组织关系应随本人转移,就近参加组织生活,党员每月应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每年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32学时,每个季度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建议对照党章检查是否都有履行党员义务。
来自:  12371网友小瞎子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hdyeg  2021-02-18 11:02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7]27号:
  1。出国时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本人回国后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党组织经过了解和讨论,认定其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直接恢复组织生活。
  2。出国时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未能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交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回原所在单位工作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向组织关系原所在党组织提交申请;到新单位工作的,应向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申请,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与其组织关系原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帮助将证明其党员身份的有关材料转至现工作单位党组织。现工作单位如无党组织,申请人可向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党组织提交申请。
  2、申请人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本人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两名了解其在国外情况的证明人。有关党组织请证明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人一般应是与申请人有在国外共同学习或工作经历且没有近亲属关系的回国人员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或者是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中资机构(企业)工作人员中与其没有近亲属关系的中共正式党员。
  有关党组织认为确有必要,可报县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函请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管理机构,或者通过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局转请我驻外使领馆帮助了解申请人在国外期间的表现情况。有关机构和单位党组织应予积极配合。
  3、党组织审核有关情况和材料,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恢复申请人组织生活。有关党组织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核实有关情况,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根据申请人在国外期间和回国后的表现情况,认为符合党员条件,可以恢复组织生活的,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即可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
  对不能提供两名证明人书面证明的,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管理机构、我驻外使领馆等无法提供申请人在国外期间表现情况的,自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须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考察期满,认为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即可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
  4、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手续,应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
来自:  12371网友小瞎子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lv40q  2021-02-03 12:45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来自:  12371网友小瞎子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z0ebb  2021-02-02 21:13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因此,在老家发展是不合适、不合规的,该员工应该向工作单位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其不在老家工作也不在老家生活,在外表现如何,老家是否有掌握,他以什么方式参加老家的组织生活,这都值得怀疑。
来自:  12371网友小瞎子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6h7u3  2021-02-02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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