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支部书记,副书记本身属于支部委员之一,在任命时就已经是这一身份。
来自:  轻微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pef8h  2020-08-10 00:0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 第九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如果个人意愿强,可以申请重新入党。没有人通知,应该自己及时和的党组织联系。
来自:  轻微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1q2jd  2020-08-07 17:47
  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三个月内,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所在党组织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申请转正。组织吸收他为预备党员,但所在党支部以为他是正式党员,说明支部工作也不严谨,应该提出批评。
  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一年以上(除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没有及时给予办理转正手续外)一律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无法通知到本人的,预备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原因和时间备案,表现好的本人可以申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来自:  轻微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300zu  2020-08-07 14:54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来自:  轻微2个回答提问者:  技术人员一名  2020-08-07 14:06
  志愿书都是带编号的,不能有更改的,可以向党组织请教上级党委怎么解决。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时,应该准确无误。

来自:  轻微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ry10z  2020-08-07 09:43
可以查询《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用户登录系统后,在系统首页点击【党员信息管理】进入党员信息管理子系统。如需维护党员信息,在列表中找到目标党员,点击党员所在行最右侧的笔状操作图标,即可在弹出的编辑页面中进行维护。
来自:  轻微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  2020-08-07 10:15
可以让学校党委查询转接操作到哪一步了,网上组织关系转接也是要一级级审批的
来自:  轻微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i7p9d  2020-08-07 10:23
应该要是党委,党总支无权对换届选举结果进行批复。
来自:  轻微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eqhd9  2020-08-07 11:05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

  (1)县(市、区、旗)委、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2)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4)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

  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来自:  轻微2个回答提问者:  尼采  2020-08-07 10:40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追认党员需要上报的材料有:《关于追认xxx同志为中共党员的请示》;入党申请书(口头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党支部的证明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有关材料;其他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材料。
来自:  轻微2个回答提问者:  尼采  2020-08-07 10:4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