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七条的规定,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在义务方面的八项都是一样的。但在权利方面预备党员比正式党员少了一项权利,即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预备党员在表决时时没有表决权的,但在会议记录时应视为应到会党员,应到及实到人数均为7名。
来自:  噜啦啦12个回答提问者:  过客  2021-01-05 15:30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来自:  噜啦啦6个回答提问者:  丁香  2021-01-05 16:32
新进党支部要刻章首先要向上级党组织申请,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持批准证明制作或由上级党委颁发,申请、批复、颁发文件都必须是正式行文,且整个过程都必须履行登记、交接、签收、密封包装的要求。目前多单位采用的仍是带有编码备案的形式刻制的党委印章。
来自:  噜啦啦4个回答提问者:  故事的小黄花  2021-01-0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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