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入党申请人本人的情况,以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人的一贯表现情况。
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不存在延期的情况。要先把预审未过的具体原因了解清楚。
“上”指的是向上级请示,“下”指的是上级给你批复,请示和批复一一对应,有上有下。
第一个上下:做出要开展选举的决定后,请示上级,获得上级批复。
第二个上下:推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上级,获得上级批复。
第三个上下:完成选举,将选举结果请示上级,获得上级批复。
中间还有许多细节工作需要补充的哦。
第一个上下:做出要开展选举的决定后,请示上级,获得上级批复。
第二个上下:推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上级,获得上级批复。
第三个上下:完成选举,将选举结果请示上级,获得上级批复。
中间还有许多细节工作需要补充的哦。
去发展你入党的单位查看,在党委批复你入党时有没有提到过编号
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成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所以,预备党员肯定是党员啊,只是还有一年的预备期,继续接受组织的考察检验。如果预备党员犯错误,根据轻重情况处理,严重的就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你说的条款并不冲突,党章第四条第二款说的是正常普通党员的权力,而留党查看是党内纪律处分,受到这个处分的党员就对应的失去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区分看待。
你说的条款并不冲突,党章第四条第二款说的是正常普通党员的权力,而留党查看是党内纪律处分,受到这个处分的党员就对应的失去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区分看待。
规范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缺席人等。
一般集中学习未参加的,可以要求自学。未参加就是未参加,不必补填,有违事实。
一般集中学习未参加的,可以要求自学。未参加就是未参加,不必补填,有违事实。
成立的是组织,选举的是领导工作团队,不是一个概念。
党员人数足够-成立党组织-选举和分工,是不同阶段的事情。
另外,委员会任期不是非得跟成立时间一致,工作久了你就会发现,某些届会由于特殊情况,提前或者延期选举,这就必然会导致任期与成立时间不一致,或者说导致换届时间不是在成立时间上一成不变地+3年,工作的实际情况就是如此,不是那么机械的,实事求是。
党员人数足够-成立党组织-选举和分工,是不同阶段的事情。
另外,委员会任期不是非得跟成立时间一致,工作久了你就会发现,某些届会由于特殊情况,提前或者延期选举,这就必然会导致任期与成立时间不一致,或者说导致换届时间不是在成立时间上一成不变地+3年,工作的实际情况就是如此,不是那么机械的,实事求是。
新单位把问题搞复杂了。
新单位正常接收组织后,你可以向新单位递交转正申请书。新单位接到转正申请后,由于对你的情况确实不了解,可以做出延长半年至一年的预备期对你进行考察,期满后正常转正即可。你的情况比较具体,但并不是无解。又不是违法乱纪,只是因为工作变动。在新单位转正,也不影响他们本年的发展党员人数。你找新单位的领导解释清楚应该是可以的。
新单位正常接收组织后,你可以向新单位递交转正申请书。新单位接到转正申请后,由于对你的情况确实不了解,可以做出延长半年至一年的预备期对你进行考察,期满后正常转正即可。你的情况比较具体,但并不是无解。又不是违法乱纪,只是因为工作变动。在新单位转正,也不影响他们本年的发展党员人数。你找新单位的领导解释清楚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