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员档案资料无问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党员认定程序恢复组织关系,具体请以当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要求为准。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如题:上述条例的意思是说,至少要有一年考察且基本具备相关条件的积极分子才能发展入党,两者是“且”的关系,也就是说,即便积极分子满一年了,只要基层党组织认为不具备党员条件,那么仍然是积极分子,继续培养考察。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
如题:上述条例的意思是说,至少要有一年考察且基本具备相关条件的积极分子才能发展入党,两者是“且”的关系,也就是说,即便积极分子满一年了,只要基层党组织认为不具备党员条件,那么仍然是积极分子,继续培养考察。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
建议两边党组织多沟通,若网上不能开展审核,可以走外调程序,具体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指导意见为准。
一般指独立法人单位,同一法人下的应成立机关党支部或者党小组
可以一致,但小组的内容并不只有学习一项,应当结合工作岗位、工作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党内政治生活。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如题,应当采取党员推荐+工会推荐
如题,应当采取党员推荐+工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