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执行,详见“第四条”内容
2.中小学党总支虽然没有明确的行业指导条例,但是可以参照类似的相关条例来执行,你注意看有些条例的“附则”部分有具体的解释说明。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就有。
参考: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https://www.12371.cn/2018/11/25/ARTI1543146320637564.shtml
2.中小学党总支虽然没有明确的行业指导条例,但是可以参照类似的相关条例来执行,你注意看有些条例的“附则”部分有具体的解释说明。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就有。
参考: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https://www.12371.cn/2018/11/25/ARTI1543146320637564.shtml
不论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已废止),还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现行),均对政治审查有明确的条文要求,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如你所述,如无正当理由,应视为违规入党,应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同时视情况,追究发展入党党组织相应责任。
如你所述,如无正当理由,应视为违规入党,应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同时视情况,追究发展入党党组织相应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要求的比例会有不同,具体请按照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求为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要视具体情况来研判,可依据《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对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