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出台),第二十四条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第三十四条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凭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部分地区需要线上+线下的介绍信,具体请以当地组织部门要求为准。另,流动党员可以凭借流动党员活动证转接组织关系
人事档案留存原件,党员档案可以复印。建议由人才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以复印件形式建立一份党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