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如题,2008年7月递交入党申请书,不到1年就成为了发展对象,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需要原党组织说明为何破格发展的正当理由,否则将视为违规发展党员。
如题,2008年7月递交入党申请书,不到1年就成为了发展对象,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需要原党组织说明为何破格发展的正当理由,否则将视为违规发展党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从时间线索上看,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过快,需要确定以下事实: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必须要进行政治审查、开展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3天),召开支委会并报上级党委预审通过后,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收预备党员,2020年11月24日成为发展对象,12月13日就成为预备党员,上述的这些流程都走完了?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3个月(部分地方也有要求6个月的),且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补充前述: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后,仍需报上一级有党组织关系转接权限的党委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