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应在转为正式党员后才归入其人事档案。
你所提问题,看似简单,但似乎较为复杂,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因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均将“诫勉”与“组织处理”并列的,说明“诫勉”不属于组织处理。但是,《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六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第六十条、《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均将“诫勉”界定为组织处理的。
根据你所述情况,你现在就读学校的那位支部书记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你可以向现就读学校党委反映相关情况,提出请求。
根据你所述情况,不可给予预备党员党内警告处分,只能给予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置。
关于多大的支部应划分党小组的问题,中央组织部未有硬性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明确: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根据你所述情况,可以将你组织关系直接从A公司党组织转往C公司党组织。
如果党员A确已因私出国并在外国定居,则应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第一,如果是2019年12月26日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则其预备期应该是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第二,讨论其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并非必须在2020年12月26日这天召开,可适当延后召开,可在决议中明确表述为“同意其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意思是虽然同意其转正的决议是2020年12月26日之后做出的,但其转正的时间依然从其预备期满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