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可以详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二是登录https://www.12371.cn/special/dwgzsc/fzdygzsc/, 了解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向党委请示——党委批复——酝酿人选——请示——党委批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上报结果——党委批复。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七章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可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
(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
(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
(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
(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支委会一般由组织委员记录,有时根据会议特殊情况,可以请其它党员同志做记录。
具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均应统计在内,并按实际参会的具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发放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