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如果其他环节和信息都是真实的,仅仅是“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中的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因工作失误而写错了,材料尚未归档,重新填写更正就行了(其他相关材料是可以印证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的);若材料已经归档,就向上级党组织说明情况,及时予以更正。
来自:  亣龍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phgcz  2019-12-29 13:43
没有查到权威解读,从字面理解,与原表述应该没有区别。
来自:  亣龍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h8mr4  2019-12-29 11:45
1.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肯定是党内职务;
2.受到诫勉谈话,还不至于影响工作,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调整。
来自:  亣龍6个回答提问者:  燕山晴雪  2019-07-11 14:06
党内干部也叫党员干部,是指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干部。党内职务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由党员担任的各种领导职务。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是党内职务,但不等同于干部身份。
来自:  亣龍1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86jf2  2019-12-27 09:01
最后的年龄认定,要以组织认定为准。
根据党网解读,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来自:  亣龍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s8set  2019-12-12 08:57
根据组织工作辞典解释:联合党支部是党的基层支部组织的一种形式。由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若干邻近单位的党员所组成。
来自:  亣龍2个回答提问者:  开哥很忙  2019-12-12 10:02
你说的情况,应该在确定代管关系时就给予明确,具体职权需要党组织之间协商认可,便于操作。另外,管理内容交叉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来自:  亣龍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ho2hb  2019-12-28 20:33
发展党员是有环节顺序和时限要求的,某个环节不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应该要有情况说明,有的甚至会造成无效。
来自:  亣龍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phgcz  2019-12-28 21:15
党建考核每年都会下达指标及“两个责任”清单,都是有依据的。
来自:  亣龍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99chj  2019-12-28 21:20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很大可能在党员管理系统中已经查不到你的信息了。同时,多年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也是要进行处置的。
来自:  亣龍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qg25c  2019-12-1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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