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国企吗?《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七条 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
第三十八条 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 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据表述情况,建议咨询有权限“收回监察权”的上级纪监管理单位
应该是支部公示在前,党委审核时必查材料之一,再说,党委会都已经通过了,再公示还有什么意义?
据表述情况,不可以按自行脱党处理,理由:一、与党组织是有联系的。 二、所在单位党组织已经收取了补交的党费(顺便问一句,“5年可以补交党费”的依据?10年、20年的是不是也可以参照补交?)
这个搞反了吧,评优应该先是召开党员大会公开推选预选人,再召开支委会会议综合考量确定上报人选。
据表述情况,该行为已经涉嫌弄虚作假、违规发展,依据90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32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只要培养教育中间没有间断,经支委会综合考评通过,是可以作为发展对象推优人选的。
1、联系原单位党组织查询接收单位准确地址
2、到当地县城组织部门咨询平台系统管理员
2、到当地县城组织部门咨询平台系统管理员
依据党内相关规定,非党员不能从事党务工作,一旦被巡视、巡察、巡查到要追究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