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不包括委员)
俩人不成会,应当尽快完善组织构架的撘建,在组织撘建未健全期间,所在单位重大重要事项应当请示上级党组、党委意见。
1、“居家办公、工作忙”不属于正当理由;估计连转正申请都没有向接收单位党组织递交吧?否则,所在支部怎么会“不吭声”?
2、毕业后,工作期间是否按时缴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
3、具体如何处理,应当依据当地组织部门调查核实结果,才能拿出是否可以进行补救的认定意见。
2、毕业后,工作期间是否按时缴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
3、具体如何处理,应当依据当地组织部门调查核实结果,才能拿出是否可以进行补救的认定意见。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
1、首先要搞清楚是在哪里遗失的2、必须通过组织调查核实
3、由目前组织关系所在的单位党组织出面补办
4、具体补办流程可咨询当地组织部门(党工委)
3、由目前组织关系所在的单位党组织出面补办
4、具体补办流程可咨询当地组织部门(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