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的!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的时间,一定是要在基层党委审批通过之前。
如果是组织上统一安排党员外地培训,相关费用当然是可以列支报销的,至于是走党费还是走党建经费,各单位可能存在管理条件标准的不同,具体可请示上级党委意见。
既然是“正在转接组织关系”,要么在转接办理“途中”,要么直接联系预接收单位党组织。
新成立的基层党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20%差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在选举大会(暂时休会),召开新成立的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复会后应当及时向党员大会宣布书记选举结果和各委员分工,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党委核实批复。
1、临时党支部在完成特定环境下的任务后,随即就可以撤(由有权限批准成立临时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下文)。
2、3名党员以上,有条件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应当直接向上级党(工)委申请成立党支部,没有必要“先行成立临时党支部”。
2、3名党员以上,有条件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应当直接向上级党(工)委申请成立党支部,没有必要“先行成立临时党支部”。
议题/议案都可以上党委会研究,具体应根据会议召开相应的“主题事件”而确定。
工作地党委应当在完成查验、登记、清单,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一并封袋送当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具体开展方式,除了必须完成上级党(工)委统一部署的规定“动作”,支部层面也可以通过召开支委会讨论商议,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组织生活会的活动计划“灵活”开展。(活动开展前,一般应先向上级党委报告)
要看该党员是不是因涉及违纪违规受到处分而被取消年度优秀,如果是,那么取消年度优秀应当一并写入处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