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支委会确认人选(2人),一般是组织委员+介绍人。
2、携带单位介绍信(一般应加盖党委章),以及对政治审查相关人、相关标准要求的审查意见表格。
2、携带单位介绍信(一般应加盖党委章),以及对政治审查相关人、相关标准要求的审查意见表格。
具体财务工作和党费管理工作适当分开,也有利于形成党费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费工作的检查与监督。但需要指出的是,党费具体财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不是党费管理权限的移交;属于党费使用范围、项目及额度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如:党费支出计划的制定、审批,党费使用项目的报批、审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的起草,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等工作,仍然由党委组织部门及其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办理。党费具体财务工作由党员管理机构移交财务机构管理的,原党费账户、印章等仍可继续使用。党委组织部门及其承担党费管理的机构应当会同财务机构,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和党费工作特殊性,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坚持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于维护党费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党费管理的安全、合理、严格,具有重要作用。
坚持每年检查一次党费,有利于维护财务纪律,进一步提高党费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党费管理人员发生违纪行为,保证党费财务信息的真实。
坚持每年检查一次党费,可以及早发现下级党组织党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指导下级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合理、高效、安全地使用党费。
在立案调查期间,该单位党组织应当配合调查取证,因此涉事党员组织关系暂不宜转出。
目前组织关系在哪里,党费就还是缴纳到哪里。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支部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不设支委会)在积极分子中选出发展对象预选人后(这就是表决会),应当及时将书面资料报上级党委备案通过,如党委备案通过不了的,那就是“发展对象”的身份都没有确定,又哪来的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