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如转出后未被接收,本人组织关系还在原党组织,可以重新开具介绍信。
来自:  亭湖-南风1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p5p2c  2020-03-17 23:03
该问题的关键在出国和出境的一字之差,出境在概念上除出国外还包含港、澳、台地区,中组部1981年9月1日印发《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来自:  亭湖-南风4个回答提问者:  江苏吴仲华  2020-03-04 09:39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包括:
(九)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录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任免、调配、军队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辞职、辞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遴选、选调、调任、职级晋升,职务、职级套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出国(境)审批,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

根据规定,任职科室部门发生变动已经产生任免,需要完善个人档案。
来自:  亭湖-南风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ttsfs  2020-03-16 19:45
成立批复中一般用全称“中国共产党XX支部委员会”不用简称。注意党支部的规范称呼中,前面用了中国共产党或中共,则后面称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字不要再使用。
来自:  亭湖-南风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tih8w  2020-03-16 11:46
根据你单位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都应由党组织书记进行签订,不合适由非党的行政领导签。党内工作,以党员身份为主体。
来自:  亭湖-南风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dguzty  2020-03-16 13:53
这种情况看一下距换届时间还有多久,如临近换届,可在换届时对支部书记进行重新选举。如距换届时间较长,就要从实际工作角度考虑,现任书记一般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一岗双责”显然不能成为调整书记的理由,如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调整支部书记,可以向党委进行请示,通过直接任命或选举形式进行调整。
来自:  亭湖-南风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bbvug  2020-03-16 14:46
这个问题范围太广了,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组织设置上的人数要求是相同的,届期时间有差异。这几个条例针对的对象也不样,建议就具体问题讨论,这样好回答。
来自:  亭湖-南风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y4ayq  2020-03-16 17:46
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目前没有能实现跨省转接,跨省还是需要开纸质介绍信,转出地正常在系统中转出,并开具纸质介绍信到接收地,接收地凭介绍信接收。
如在省内,应该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如系统已操作,接收地看不到信息,可能是上级党组织尚未审批,可请转出地帮助查看转接流程到了哪一步。
来自:  亭湖-南风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awdbx  2020-03-16 13:55
如需设置党支部副书记,需在选举前,给上级党委的请示中,明确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和候选人名额,待上级党委同意,在选举中正常选举产生。不能临时增设党支部副书记。
来自:  亭湖-南风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9e73f  2019-06-06 16:33
可以参考《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高校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高校党组织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毕业生党员,高校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高校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三、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高校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高校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四、接收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审查党员入党材料,核实党员身份信息,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并在1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转给高校党组织,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

  对于入党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及时与高校党组织联系核对,高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补办、完善工作。

  五、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高校党组织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高校党组织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六、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高校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定期对组织关系接转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高校党委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明确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和院(系)党组织的具体职责,发挥党务工作干部、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等各方面作用,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以及不按规定回执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5年7月23日
来自:  亭湖-南风5个回答提问者:  Viola  2019-05-3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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